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3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指出,8月1日办法实施之后,海南车主若购买存量二手车,可凭存量二手小客车备案确认公证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直接取得存量二手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据悉,存量二手车是指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在2018年5月16日0时前已收购的且按规定完成备案、公证的车辆。
存量二手车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产生更新指标,购买存量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在转让该二手车时或该二手车报废后,也不产生更新指标。
存量二手小客车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转移登记。逾期未完成转移登记的,原登记确认证明文件失效。
此外,为规范二手小客车交易市场、方便小客车所有人办理小客车更新,接下来,海南将建立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制度,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