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建设自贸区(港)省会的步伐不断加快。
5月18日,海口连挂两幅高标准建设用地。除了江东新区起步区CBD首宗地块正式挂牌外,西海岸永万路西侧用于开发建设三级妇产专科医院的出让宗地,同样备受社会关注。
据土地出让公告显示,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为海口市永万路西侧B1701地块,面积13878.42平方米(合20.82亩),规划性质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与医疗卫生用地混合用地,挂牌地块起始价为63632600元。
海口永万路位置示意
该宗出让用地将用于开发建设三级妇产专科医院,所建项目需按照国际化标准、国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建设的现代化国际性、高端妇产科、儿科专科医院。因此,还要求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须具备三项资格,即三级妇产专科医院及省级妇产科、儿科重点专科资质,JCI国际医院认证资格,以及国际医保直接结算资格。
附挂牌公告: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第19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永万路西侧B17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为海口市永万路西侧B1701地块,面积13878.42平方米(合20.82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含医疗卫生用地45%),使用年限为其他商服用地40年、医疗卫生用地50年。该宗地用地规划性质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与医疗卫生用地(A5)混合用地,其中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55%,医疗卫生用地(A5)≥45%,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70m,绿地率≥35%。
二、竞买人资格:
符合下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以及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具备三级妇产专科医院及省级妇产科、儿科重点专科资质。(二)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具备JCI国际医院认证资格﹝JCI是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 简称JCAHO)用于对美国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认证的附属机构﹞。
(三)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具备国际医保直接结算资格。
(四)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地块起始价为63,632,600元人民币。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63,632,600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4日9:00至2019年6月17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6月9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6月19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6月19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须与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10%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海口市永万路西侧B1701地块具备供地条件的说明》。该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供地条件;
3、本次挂牌宗地用于开发建设三级妇产专科医院,所建项目需按照国际化标准、国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建设的现代化国际性、高端妇产科、儿科专科医院。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
4、该宗地的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转换和改变,不得分割转让(转租);
5、该宗地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该宗地须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650万元、年度产值不低于每亩550万元和年度税收不低于每亩51万元等要素进行投资建设。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6、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3年内达产。从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7、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8、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