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内容,进一步完善文昌本地人才住房政策,其中提到:
一、参照《文昌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范围内的“各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符合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并明确了办理程序。
二、所在工作岗位被纳入《文昌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紧缺型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同时明确了办理程序。
三、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通知》 全文如下:
文府办〔2019〕63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我市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际引进并在文昌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符合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各类人才”的范围参照《文昌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文府〔2018〕289号)相关条款确定,不受年龄限制。具体范围如下:
(一)经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人才身份证明材料,本人或家庭成员的缴税证明或社保清单至市住建局办理购房合同相关手续。持家庭成员资料办理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身份关系证明材料。
二、实际引进并在文昌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符合文昌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在工作岗位被纳入《文昌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以下简称《岗位目录》)的人才。2019年第1批《岗位目录》见附件,中共文昌市委人才发展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目录》进行适时调整。(《岗位目录》用于依照本通知给予急需紧缺人才购房资格使用,不与其他政策文件中的急需紧缺人才待遇挂钩。)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用人单位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平台进行急需紧缺人才申请,经认定后持《文昌市急需紧缺人才证明》至市住建局办理购房合同相关手续。
三、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文昌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2019年第1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