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11日讯(记者张期望 通讯员王聘钊)3月11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政府获悉,因海口湾畅通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美兰区将对海口湾畅通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此次征收范围起点位于美丽沙,沿海甸溪北岸向东直至海甸一东路东边路口处(具体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此次征收补偿标准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海口湾畅通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房屋征收部门为美兰区房屋征收局,根据要求被征收人应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公告明确,此次征收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决定的,可自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