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不久前,北京乃至全国的房地产界都听到了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的落槌声,历时3年的“森豪公寓假按揭案”告一段落。如今的地产业界感觉到,“小阳春”的热,已渐行渐远;“退房潮”的寒,却余音未了。在这一热一冷的衔接处,“假按揭”的身影若隐若现。本报记者多处走访,“假按揭”的龙头蛇身在各方的描绘中逐步清晰。
开发商
自建自买饮鸩止渴
仿造资料骗取贷款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对于“假按揭”端倪,诸多房地产开发商均三缄其口:“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做假按揭。”亦或私下向记者透露一些“江湖传闻”:传说广东或者北京某家开发商曾经做过假按揭。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涂成洲就“假按揭”给出法律定义:指开发商为套现资金,将暂时没有卖出的房子以内部职工、开发商亲属或素不相识的人的名字购下,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
从这样的定义中便可看出,一场“自建自买”好戏的上演,开发商目的清晰——现金为王。2008年,尤其是上半年,银行普遍收紧开发商贷款,对贷后资金流向的监管力度更加严格,大小开发商集体叫苦不迭。2008年中,正逢银行信贷银根最紧时刻,开发商获得贷款利率通常为基准利率上浮10%-30%甚至更多,接近其资金成本的10%左右。
(编辑:清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