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15%作为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
南海网6月30日消息(本网实习记者邓宇)随着《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印发,记者30日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从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5%--15%的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主要用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支出和承担支付风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管理。政府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社会统筹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级统筹。农保经办机构要会同财政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时足额转入指定的专用账户,需要支出时,由农保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计划,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拨付给农保经办机构,由其支付给个人。
此外,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5%--15%的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主要用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支出和承担支付风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地方统筹准备金的设立,按照“谁统筹,谁设立”的原则,由统筹地区同级政府负责。
(编辑:邢雅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