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规将打通住房公积金与资本市场的通道,提高贷款流动性。 摄影 李里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提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一时之间引发业界热议。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去年的“930新政”,已经明确支持商业性房贷实施资产证券化。而此次这项看似不起眼的条款,实际上为公积金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打开了政策窗口。这对于打开我国信贷资产规模中占比高达12.5%的个人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大门,撬动其他住房抵押类贷款的证券化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开闸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确定“化解房地产”的方针之后,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始启动。而在最新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通过发行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盘活公积金存量,帮助更多的购房者获得低息贷款。
根据《修订送审稿》第三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另外,也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以及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对此,业内普遍认为,此举将打通住房公积金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从资本市场源源不断发行债券等获得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把募集来的资金再贷款给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买住房,也可以用来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