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房姐”龚爱爱又陷官司。新京报记者5月10日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龚爱爱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自2015年4月起未偿还银行贷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要求龚爱爱清偿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合计796.6万余元,并要求就房屋拍卖款优先受偿。据悉,这两起案件将于5月17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两处房产分别由原告银行向龚爱爱提供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房产位于朝阳区三里屯SOHO,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为10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34%,以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本付息。
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传唤龚爱爱的过程中始终未能直接与其取得联系。多方联系无果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其邮寄诉讼材料,均因查无此人被退回。后依法公告送达,同时为穷尽送达方式,保障龚爱爱合法权利,朝阳法院委托其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神木县法院代为送达。
据悉,法院公告已于3月2日见报,依据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至5月1日已视为送达,5月16日龚爱爱依法享有的答辩期将届满,依据法院公告,两起案件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5月17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