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深圳“鸽笼房”内景。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深圳讯 (记者肖陆军)“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6平米精装极小户”是前段时间在深圳赫赫有名的“鸽笼房”营销广告,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调查取证,这两句广告词均为违法广告,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昨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违法广告三典型案例。
广州日报记者在深圳了解到,进入10月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行业乱象,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连续开展专项行动,重拳出击。
鸿威鸿景华庭:被罚21万元
鸿威鸿景华庭又名鸿威的森林·就瞰山,地处龙岗。房地产商以“36班公立小学”、“深圳市目前最大水缸”、“景观媲美千岛湖”、“升值潜力无限”等广告语作为销售卖点,向广大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
官方解读: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广告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儒骏城立方:被罚1.3万元
儒骏城项目营销中心发布含有“坂银大道即将开通,届时约10分钟到达福田、罗湖中心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官方解读:该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000元。
侨城尚寓:被罚60万元
“侨城尚寓”项目法定名称为“沙河观景阁”,现状为一栋15层高建筑物,建筑功能为办公、公寓。其中,6~15层为公寓共169套,权利人均为陈某某等。
据深圳规土委消息,今年6月16日,深圳市中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执公司)和吴某某等四个自然人受陈某某等委托销售上述公寓,但中执公司称与陈某某等人的关系名为委托实为转让,并提供部分银行转账凭据。中执公司在对该169套公寓重新装修后改名“包装”成“侨城尚寓”再向社会销售。
违法广告词1:“6平米精装极小户”
官方解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没有标明是建筑还是套内面积。
违法广告词2:“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
官方解读: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使用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发布虚假广告。
处理结果:2016年10月1日,南山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