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涉及多个领域,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应不断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从跨部门联动监管、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发力,杜绝“以房养老”骗局
作为一种新兴的资源配置方式,“以房养老”是政府与企业联手推出的养老新模式,对缓解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具有重大意义,被视为现行养老模式的一种有效补充。然而,不法之徒却打起了老人和房子的主意,仅北京(楼盘)地区就曝出数十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造成老人房财两空。
在我国,正版“以房养老”模式主要是指老人将房屋反向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老人身故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所有。由于国人的传统观念一般是要把房子留给后代,因此这一养老模式在市场上并不流行。
而“以房养老”骗局则是对“以房养老”金融产品的概念偷换。一些缺乏金融、法律知识的老人,轻信了所谓“理财人”的介绍和高回报引诱、哄骗,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贷到款项,投资于号称每月10%至15%高息的“理财项目”,与所谓投资人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委托书》等一系列文件并进行公证,也做了抵押登记,本希望能安度晚年,但最后不仅收益、本金得不到归还,甚至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
从根本上说,“以房养老”骗局时有发生,既与“以房养老”的金融创新属性有关,也与参与主体特点有关。一方面,该类业务运行与发展面临较多不确定性风险;另一方面,参与者都是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弱,缺乏金融知识,易被误导。再者,“以房养老”涉及多个领域,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应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从跨部门联动监管、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不断发力,杜绝“以房养老”骗局。
首先,要跨部门联动监管,确保监管无真空。“以房养老”涉及养老、金融、房地产等多个领域,与此相对应的主管机构包括民政部、央行、银监会、保监会、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比如,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管理,险企由保监会监管,信贷由银监会监管等。如何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实现监管数据与信息共享,建立高层级的监管协调机制十分必要。
其次,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将非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反向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产品,消费者对其产品设计、运作原理等了解有限。为保护老年消费者利益,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准确、如实、全面披露自身的资质情况,以及反向抵押贷款的收益、成本、可能面临的风险。另外,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还应对产品的内容、时限、渠道、销售人员等做出披露,让参与者及时获得充分的信息以做出判断,让骗子无法钻信息不对称的空子。
再次,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不仅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要强化金融、法律知识的宣传、推广和消费者教育,避免误导和欺诈行为再次发生。对于老年人来说,涉及与陌生人谈财物时,最好做到“三不”:不接腔、不相信、不配合。高利润、低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老年人在投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签订相关书面文件时,务必要认真阅读条款,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作出风险提示。对于看不懂、不了解的相关业务,老年人不要轻易去签房屋抵押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个人私有证件更不能交给陌生人,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以房养老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