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3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7月31日下午3时,《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暨《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
《办法》指出,海南省8月1日起正式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在海南办理登记注册、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非营运小客车,需要先取得指标后才能办理。
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三类。
增量指标:是指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海南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海南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后直接领取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小客车:是指符合国家公共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第定义》(GA802)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其它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