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棚房建设的用地都是从农民手中承租,拿到土地的成本很低,如果开发成房地产势必会有暴利,但一旦建为私家庄园或小型别墅,对耕地损害很大,无法再恢复为农田。
时代周报记者 姚佳莹 发自北京
“从6月份就开始拆了。”谈及北京昌平的六合成观光园内的餐饮等设施被拆除,当地南庄营村村民如此回应时代周报记者。随着6月份北京市开展新一轮“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六合成观光园等一批违法建筑设施被拆除。
“大棚房”被俗称为“大棚别墅”,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定义,即在耕地上,把农业大棚改建为私家庄园的建筑,在实际情况中有多种形态,包括: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建房,以及违规改建扩建大棚看护房,此外,还有在大棚内建造画室、展厅等休闲设施的形式。
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将在今年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的清理整治,落实耕地资源保护。
根据会上通报,大棚房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且占用的土地70%属于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在对京津冀地区的初步调查中,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这些项目集中分布于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
“大棚房建设的用地都是从农民手中承租,拿到土地的成本很低,如果开发成房地产势必会有暴利,但一旦建为私家庄园或小型别墅,对耕地损害很大,无法再恢复为农田。”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被转为商用的大棚
六合成观光园所在的南庄营村地处北京市北五环外,属于京郊地区。如今除了门口的招牌外,一眼望尽,园内设施基本已拆除完毕,门口将近十名保安负责看守。园区门口悬挂的通告横牌写着“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建设大棚房,严厉打击违法用地,一经发现立刻无条件拆除”,落款为昌平区崔村镇人民政府。
六合成观光园内的违法违规大棚房建设,被作为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14起典型案例之一对外公布。据通报,2009年起,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崔村镇南庄营村1.48公顷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公顷)违法建设六合成私房菜餐厅、温馨家园残疾人康复中心、宿舍等建筑物,并有84栋大棚改变农业用途。因案件涉嫌破坏耕地罪,现已刑事拘留2人。
此外,在这场查处中,北京市对昌平区委、昌平区政府党组、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党组、昌平区委农工委、昌平区崔村镇党委等5个党组织和20名相关责任人问责,分别由有管辖权的党组织做出处理,涉及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2人。
而对于六合成观光园内的拆除行动,当地村民了解得并不多,在未拆除前,观光园也是他们甚少踏足的地方。“我只有一次到园内靠近门口的餐厅吃过饭,是因为朋友家的孩子摆满月酒,但园内其他地方我也没去逛。”村民施彦(化名)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去的大都是外地人。”另外一名村民说:“那些大棚跟我们的农业大棚不一样,农业大棚覆盖的是棚膜,那些大棚我们看不到里面的活动。”
而除了六合成观光园,在观光园北面马路的一大片耕地上,此前也经历了一次大棚房清理行动。在施彦家门口的耕地上,至今还有灰尘扬起,西边的大棚房清理还在进行。
房地产火热催生大棚房
当被问及被拆除的大棚是否因改为他用时,施彦并不清楚,在今年6月,开始有选择地拆除一些大棚,“拆除人员说,大棚旁边的看护房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而且要能看得到大棚里面的活动。”施彦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施彦所说的“要透明”的说法,来自于北京市近期发布的两纸文件:《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以及《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验收方案》。其中,《整改标准》一共8条,包括: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不得妨碍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看护管理房只能为单层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单栋种植大棚内外及看护管理房内,不得配备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等规定。
大棚农业的兴起,是在国家推动新型农业的背景下进行的,为鼓励温室大棚、智能温室建设,政府每年都会进行农业大棚补贴,小至棚膜、骨架补贴,大至设施类补贴。此外,为推动农村经济,政府鼓励农民开展新型农业创新,各地出现了很多农业创收的新模式,例如在大棚内进行农家乐、亲子、采摘等活动。
但是,随着房地产经济迅猛发展,在城市拿地难、拿地贵的情况下,大棚房由此催生。伴随新型农业的发展和环境条件的改善,更是让不少人看到了城市外的这块“价值洼地”。“以反季节种植为例,例如培植兰花,其所需的大棚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要求严格,对人的适宜程度很高。”廖洪乐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使大棚成了利益想象的空间。
一方面国家扶持大棚农业,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火热,“念歪经”利用大棚发展房地产,低成本换取高回报使人趋之若鹜。“现在很多大棚房的情况其实是利用政策外的灰色地带,打擦边球,把休闲农业变质为别墅城。不止能获得收益,还能从政府拿到补贴,成本很低。”廖洪乐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道。
整治大棚房应在法制层面下功夫
截至8月7日,据北京市规土委通报,北京市已排查大棚473个,发现问题大棚房约254个。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除了南庄营村的六合成观光园项目,还有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紫薇庄园项目、大兴区星月湖老年活动中心、密云区河南寨镇一亩田园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居住用房等,均处于京郊地区。
整个京津冀地区,截至目前,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
大棚房整治意欲保护耕地,守住耕地红线,按照自然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为13486.32万公顷,比2016年净减少6.09万公顷,且自2013年以来,全国耕地面积呈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粮食种植面积也呈下降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粮食种植面积11222万公顷,比上年减少81万公顷。“粮食作物盈利微薄,一般农民也不太愿意种植粮食作物,但肉和蔬菜均可少,小麦、大米不能少。一般从政府补贴层面,国家会把粮食价格提高一点,中央政府补贴,投资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其次是藏粮于地,即保有耕地,即使现在这片土地在种西瓜也没问题,随时可以重新种植粮食作物,但是如果盖楼,要变回来就不可能了,这也是为何现在要清理整治大棚房。”廖洪乐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道。
那么如何防止大棚房利用政策空当卷土重来,同时平衡好农村经济的发展?廖洪乐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首先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传统农业都是露天的,法律法规对大棚农业等新型农业没有明确管理规定和相应条款,唯一的管理途径是通过相关部门发通知,例如按比例建看护房等基础设施,但到土地管理法的层面则是空白,导致没有管理依据,所以首先要修改法律法规,明确发展新型农业的土地属性及管理方式。”
其次,农业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防止政出多门。“大棚农业等新事物是在新型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国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也想不到有人会借着国家扶持将农业改作房地产或商业,对于有关部门,大棚房也是新产生的问题,此前没有相关经验,因此更应加强部门协调,统一管理标准。”廖洪乐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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