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居民钱包越来越鼓!改革开放40年人均收入增长22.8倍)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星
1978年1月,一位已经工作20多年的资深文科教授收到了他当月的工资单——实得54.47元。虽然这个数字在今天看来实在是微不足道,但对于当时大部分普通劳动者来说,已经是难以企及的高收入了。
而40年后的今天,在一家知名问答网站上,一个题为“刚毕业就月薪过万,是种怎样的体验”问题下方,已陆续吸引了来自各行各业4500名网站用户回答。无论是处在前沿的信息科技领域,还是在蓬勃发展的金融业银行业,甚至是在看上去没有那么“高大上”的农林牧渔业,都有着月薪轻松过万的案例。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的“指数型增长”就这样直观地体现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40年来,我国居民收入节节攀升。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22.8倍。
▲2013-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情况(单位:元)
居民收入节节攀升
改革开放40年来,居民收入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增长历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日前,国家统计局披露的一组数字,详尽展现了这些年来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全过程。
数据显示,40年来,我国居民收入节节攀升。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22.8倍,年均实际增长8.5%。40年间,我国居民用31年时间实现人均收入跨万元大关,用5年时间实现人均收入跨2万元大关,目前正向人均收入3万元大关迈进。
具体来看,1978~1991年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推行,以及城市地区一系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的出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较改革开放初期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1991年的1701元,年均实际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91年的709元,年均实际增长9.3%。
进入1992~2000年的这段时期,各地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就业岗位明显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2027元增长到2000年的6256元,年均实际增长6.7%。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为商品流通特别是农副产品交换提供了便利条件,农产品价格的提高也为农民增收带来实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784元增长到2000年的2282元,年均实际增长4.9%。
进入新世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各项增收措施,企业利润分配更多向居民倾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1年的6824元增长到2017年的36396元,年均实际增长8.5%。
同期,国家先后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等一系列惠农举措,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的钱袋子更加厚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1年的2407元增长到2017年的13432元,年均实际增长8.0%。
个税起征点上调反映收入增长
就普通人而言,对“钱包是如何鼓起来的”这一命题更为直观的感受,就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不断提高。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就超过八百元的部分纳税。”当时我国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60多元,普遍未达到每月800元起征点。因此这个税种当时主要针对的是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
而在这一制度实施后的第6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开始针对本国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起征点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起征点仍未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就此产生。到了1993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内外标准终于统一至800元。
等到了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平均月薪相当于1335元,远高于此前确定的每月800元的个税起征点。至此,我国个税改革驶入快车道,有了2005年上升至1600元、2007年上升至2000元、2011年上升至3500元这三轮密集的个税起征点调整。
而到了今年10月1日之后,我国居民个税起征点又迎来了一轮重大变革: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统一按照每月5000元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
记者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此次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普遍减税的各行业中,制造业纳税人减税规模最大,民营企业减税幅度较为明显。这相当于又增加了大家的收入。
居民收入呈多样化趋势
在居民工资收入不断提升的同时,获得收入的渠道也不断多样化,经营、财产收入比重稳步提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初期,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的绝对主体,但随着市场主体增多、实物分配货币化以及政府转移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收入比重下降。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职工工资及得自单位的其他收入合计为322元,占城镇居民收入比重为93.8%。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201元,比1978年年均增长11.5%;占比为61.0%,比1978年下降32.8个百分点。
城镇个体经济的较快发展使得城镇居民经营收入占比上升。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065元,比1981年年均增长19.5%;占比为11.2%,比1981年提高9.9个百分点。
在财产性收入的变迁方面,20世纪90年代,利息是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进入21世纪后,投资渠道不断拓宽,财产性收入来源日益多元,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607元,比1990年年均增长22.3%;占比为9.9%,比1990年提高8.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