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司法理论与实践探索”主题讲座在海口召开,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夏锋,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贸易港研究院研究员曹晓路针对如何规划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院建言献策。
讲座上,曹晓路谈到了海南自贸区、自贸港法院总体设想,他认为,海南要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目标定位,构建与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法治先行、商事金融裁判、宽容谦抑、尊重商业判断等司法理念,重点打造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金融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旅游审判庭和自贸区、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五庭一中心”六位一体的内设机构体系,逐步推进刑事处罚制度改革,审判中贯彻谦抑性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与商业判断,引入国际化、多元化人民陪审员制度,自贸区、自贸港案件定期报告和分析制度等配套制度设计,与政法各机关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和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中发挥主体责任,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与营商环境。
夏锋建议,海南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进程。他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释,第一,设立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探索实行“分线管理、分类监管”的模式,以实行“双自由、双便利”为目标,由国家海关总署垂直管理;第二,实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财税体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构建以直接税为主的地方税制,调整部分税种的税率;第三,实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建立离岸在岸分离型金融体系,构建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创新金融监管方式;第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第五,中央政府充分授权,加快全国人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进程,实行中央地方双层级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