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海南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印发《关于2019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给予装配式建筑项目多项优先支持。
《通知》指出,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筑项目,达到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可在市县2019年住房实施计划中优先给予支持;对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且在2019年动工新建的商品住房项目,经申请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考虑项目实际达标建筑面积因素),可适当增加所在市县年度住房建设指标。
其中,社会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 ,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50%;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通知》要求,有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布局的市县(尤其是西部和南部片区的市县),要合理布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土地等条件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引进企业落地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