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
游艇入境更加便利 拓展高端旅游市场
海南日报海口5月21日讯(记者梁振君 特约记者张振豪)一艘完税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游艇,未实施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前,该游艇入境需缴纳760万元税款担保。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后,该游艇入境30天,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约1万元保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税款担保责任。海口海关因地制宜,在全国率先将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应用于境外游艇入境关税担保领域,助力海南游艇产业发展,支持海南拓展高端旅游市场,成效渐显。
4月11日,省委深改办(自贸办)在海口召开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第二批)新闻发布会,海南在全国率先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等5项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入列。
海南岛四面环海,拥有海岸线总长度达1944.35公里,同时坐拥68个优质的自然海湾,沿海岛屿达600多个,港湾、沙滩、岛礁等海洋生态要素优良;海南岛四季长夏无冬、气候温和湿润,十分适宜开展游艇旅游、帆船运动体验等。游艇业在国际上被喻为“漂浮在水上的黄金”,据测算,每投入1美元可带来6美元至10美元的回报效益。海南发展游艇产业有区位、生态、自然环境、独特的人文风情、市场等优势,游艇旅游正快速成长为海南旅游消费新业态,游艇产业发展空间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海口海关关税处处长孔建明说,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的实施,大幅降低了境外游艇入境成本。自2018年11月政策实施以来,已有7艘境外参赛游艇,1艘租赁游艇通过办理关税保证保险的方式入境。
此外,海口海关还先后推出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游艇服务公司担保等多种便利化海关担保方式。作为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改革全国10个试点海关之一,经海关总署同意,确定海口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海关税款担保试点,其出具的保函为企业提供担保,变提供抵押物或缴存保证金为只需签署个人保证书和一家公司的信用保证即可,极大便利游艇进境通关。为解决进境游艇短时间内难以筹备保证金或开具保函问题,由游艇服务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海关据此办理进境游艇手续,免除了游艇进境时繁杂的担保手续,游艇进境通关更为便利,企业通关体验更佳。自2018年成立以来,游艇服务公司共办理游艇担保11笔,担保金额1.34亿元。
名词解释
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
指以境外游艇所有人委托的游艇服务企业或其他经海关注册的企业作为投保人,海关为被保险人,企业向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实现“先放行、后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