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6月23日由新华社受权对外发布。
6月2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出席国新办发布会,介绍乡村治理工作有关情况。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韩俊表示。
2035年乡村治理基本现代化
《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提出了到2020年、到2035年的目标。
比如,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自从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不少成绩,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不过,乡村治理仍然有不少难题有待破解。
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1995年农村常住人口达到了峰值8.6亿人,2018年农村常住人口只有5.6亿人,20多年来减少了3亿人。
随着乡村人口数量持续减少,许多农村出现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不少,黑恶势力活动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不良风气盛行,天价彩礼让人“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人“还不起”等。
韩俊表示,在总结各地创新实践和经验基础上,《指导意见》围绕建设善治乡村,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1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自治、法治、德治”一个都不能少!
“治理不是管制,治理不是政府唱独角戏,不是政府单打独斗,也不是单打一。过去我们社会管理,一些基层的同志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套模式管到底、一种方法用到底’,现在这种方法和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的要求了”,韩俊指出。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主线。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基本形态,村民自治已有30多年历史。韩俊表示,过去20多年,农村3亿多人出来了,现在出现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一些地方农民的集体意识在淡化。以自治增活力,需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等内容。
法治是乡村有效治理的前提。《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内容。比如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德治也是很重要的内容。《指导意见》提出“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等内容,具体包括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等。
韩俊表示,乡村社会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们大多“生于斯、长于斯”。虽然村庄内部的社会结构、人口结构、村庄形态发生巨变,但是乡村社会作为熟人社会的基本特征没有根本性变化,起码还是一个半熟人的社会。
“熟人社会里我们要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必须特别重视德治的作用。大家知道,在一个大家彼此熟知的村庄中,要是一个人做了不道德的事,这个村庄里的人会戳他脊梁骨的,大家都讲脸面”,韩俊表示。
韩俊表示,乡村治理要达到春风化雨的效果,要深挖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将涉黑涉恶人员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上,《指导意见》指出诸多具体要求,包括: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等。
韩俊表示,农村基层党组织总体上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但也要清醒看到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有的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被弱化、虚化,有的村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干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造成干群党群关系紧张。有的干部把权力当成“摇钱树”,搞“微腐败”、雁过拔毛,“小官巨贪”时有发生。有的农村党员在思想意识、党性修养、为民宗旨上出现动摇,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为了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提出要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分、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等。
二是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我们村一级有各种各样的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其他的一些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里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等。
三是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开展“千村百乡”示范活动
乡村治理涉及面广,且各地差异较大,有待各地改革创新、探索经验。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提出要求,要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这两项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两个重要抓手,具体的工作部署文件很快就会印发,大家可以持续关注”,韩俊表示。
一是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
县级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层级,接下来在全国要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这项工作是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共同开展。
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结合”的新路径、新模式。
二是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
乡镇和村是乡镇治理的基础单元,是乡村治理政策具体实施落实的层级。接下来我们将在全国开展“千村百乡”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五个部门将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联合认定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
示范村创建的标准主要包括党组织的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六个方面。示范乡镇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四个方面。通过示范创建,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