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任桐 通讯员 吴诗莹)日前,海南印发《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海上游航线试点将在邮轮开航前2小时停止售票,中国内地居民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申办登轮许可。
根据《方案》,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将实行旅客信息2小时预报制度,试点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应在邮轮开航前2小时停止对外销售船票,并按要求如实将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有效期等完整售票信息通过“单一窗口”报送商务、海事、海关、边检等部门。
同时,《方案》鼓励港口企业或第三方平台构建集航线、票务、旅游、咨询等服务于一体的邮轮综合信息系统或平台,及时发布邮轮船期信息、港口服务指南、行李处理、停租车、游客安全教育等公共信息。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应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旅客登轮证件管理和查验,中国内地居民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中国港澳台籍居民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人员凭有效出入境证件及本航次邮轮票务信息证明(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的售票证明或旅客实名购买的船票)申办登轮许可,并为旅客提供快速便捷的通关手续。
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或其指定的旅行社(代理公司)在开航前72小时、24小时分批向边检机关提交已有登轮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有效期)及售票证明申办登轮许可。开航前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售出的船票,由旅客本人持证件及纸质船票在验证现场直接申办登轮许可。
《方案》提出,交通、商务、公安、旅文、海事、海关、边检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指导督促试点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推广实施邮轮船票制度。试点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应通过可供获取的途径和可识别的方式向购票人提供邮轮旅客运输合同文本,并采用书面、电子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形式向购票人签发邮轮船票或规定版式和内容的登船凭证。
此外,《方案》鼓励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设计丰富多样的邮轮海上游航线,满足游客和居民海上看日出、海洋文化体验、主题邮轮体验、企业休闲商旅以及私人聚会等多样性的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