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制定7条措施,推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赋予先行区管理局相对独立的事权、财权、人事权
赋予先行区管理局相对独立的事权、财权、人事权。鼓励先行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绩效考核及分配制度改革。
先行区管理局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
先行区管理局作为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任,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按照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任期激励和考核激励制度。
依法赋予先行区管理局行政审批权限
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将项目用林用地(房地产项目除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省级审批权限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下放给先行区管理局,琼海市政府配合实施,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先行区税收省级、市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先行区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根据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先行区税收省级、市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先行区,用于支持先行区发展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计提专项资金后,采取一企一策、集体决策方式进行配置。
授权先行区自行编制、颁布实施区内土地基准地价
统筹保障建设用地。先行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先行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补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对先行区“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以及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耕地占补承诺制,承诺期限为一年。授权先行区自行编制、颁布实施区内土地基准地价。
省政府统筹或委托机构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省政府统筹或者委托机构配套建设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现场审批、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
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在先行区设立办事机构,现场审批、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以加速落实国务院及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赋予先行区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