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9月26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官方发布消息称,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这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26号,下称《意见》)的文件中称,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其中,购房(含二手房)落户当场办结;大中专以上学历且不满45周岁的毕业生落户当场办结;在宜昌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市、县(区)两级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引进人才落户当场办结;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设年龄限制。
另一方面,《意见》还提出,要优化简化落户程序:推行“市内通”迁移,凡市内迁移,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网上迁移”,不再核发准迁证、迁移证。市外迁入,仍然实行准迁证制度。
宜昌市还鼓励人才落户:支持创业就业群体落户、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落户。
《意见》表示,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在宜就业创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而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与此同时,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将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落实配租政府投资公租房的租金减免政策。
其中,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其中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推进安置房转商品房方面,《意见》提出,对毕业5年内来宜就业创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周边商品房价的8-9折购买“安转商”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硕士研究生享受8.5折,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优惠)。
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宜昌,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宜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不与公积金缴存时间、账户余额挂钩。
租房方面,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首次在宜创业就业,并在市场上租房(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250元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
针对农村居民落户城镇方面,《意见》指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严禁违背农村居民意愿擅自办理落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农村居民落户城镇。
此前的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根据该文件,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月24日公布的《2017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Ⅱ型大城市”共计59个,也就是说,该59个城市将迎来“零门槛落户”。早在2019年3月,石家庄已经出台文件全面取消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