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9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呼和浩特市四区,如意工业园区、金川工业园区范围内实施“三稳”,要求全力稳地价、全力稳房价、全力稳预期。
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全力稳地价。
《实施方案》指出,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依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合理区间时,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
同时明确,适时调整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根据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运行状况,适时采取“限地价、竞房价、竞配建”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稳定土地价格。
此外,《实施方案》显示,有序推动存量土地调整用途。允许已取得使用权的商业用地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调整比例最高为50%。
对于已供用地开发建设,要求严禁开发企业未经审批,擅自以“项目分期”方式变相“圈地囤地”,超出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处置。对于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项目建设滞后涉嫌“圈地囤地”等情形的开发企业,禁止其报名参与土地竞买,限制其参与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在稳房价方面,明确实施差别化限制购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申请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申请,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对于新建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商品房预销售价格须在呼和浩特市住建部门备案,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楼盘上个月网签平均销售价格,无成交记录的逐月向上顺延。
在此基础上,要求全力稳预期,适时发布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有效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同时,继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住宅用地出让时须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为总建筑面积的3%。根据棚户区改造居民需求,结合房地产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回迁安置房建设规模。此外,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开发企业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补齐租赁住房短板,满足群众的居住需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9月份,呼和浩特二手房房价同比涨幅继续排名第一,这也是呼和浩特二手房价格连续第10个月排名全国第一。
而从新房市场来看,呼和浩特市自今年5月以来,新房价格连续4个月排名全国第三,在此之前,今年1月至4月连续四个月新房价格排名全国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