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官网显示,成都召开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不仅为环卫、公交、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新市民等群体降低了租赁补贴的准入门槛,更针对不同群体,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补贴力度。
这也是继2018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后,针对加强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的又一项新政。
据微信公众号“蓉城政事”,《补充通知》提出,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中的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支持通过申领租赁补贴解决基本住房困难;支持产业功能区发展,鼓励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通过申领租赁补贴实现职住平衡。
《补充通知》明确了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体来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个人年收入5万元(含5万元)以内;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补充通知》一方面考虑到环卫、公交、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为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只设置了收入、住房、居住证等条件限制,取消了社保和公积金双三年和居住证积分达100分的要求。
而考虑到产业功能区的从业人员居住证积分相对较容易,为实现产城融合和规范人口管理,增设了居住证积分须达到20分的要求。
考虑到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相对突出,因而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5年以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做硬性要求。
降低了租赁补贴的准入门槛的同时,也提高了补贴的标准。
《补充通知》明确了补贴发放比例。在发放比例方面,《补充通知》将户籍居民中40%发放比例提高到50%、60%,30%的提高到40%。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及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发放比例统一明确为50%。补贴标准方面,继续实行租赁补贴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外公布补贴计发标准。
对于成都市户籍居民而言,年收入4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执行。
年收入5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
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
而针对行业从业人员来说,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按个人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在补贴发放年限方面,《补充通知》将成都市户籍居民领取租赁补贴总年限不超过6年调整为到期经审核仍符合要求的可继续申领。
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总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