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柔性引进
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开展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符合《办法》规定的柔性引进标准,属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高层次人才范畴,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人才。
二、认定权限和认定程序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权限和程序参照《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58号 )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申请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②与认定层级和标准相对应的具体佐证材料;
③柔性引才协议(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以及为海南提供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
④认定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备案发证
(一)备案
由认定部门将下列认定材料报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
①关于申请对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备案的函(样式);
②《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备案登记表》(样式)(下载网址);
③申请认定层次对应标准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审核人在材料上签名,并加盖认定单位公章 )。
④柔性引才协议以及为海南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主要佐证材料(审核人在材料上签名,并加盖认定单位公章 )。
(二)发证
由认定部门根据备案结果办理并发放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证书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统一印制,并加盖认定部门和省委人才发展局公章方为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委人才发展局人才二处 张小雪
联系方式:0898-6623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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