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意见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在《关于落实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0〕1号)规定“感染新冠肺炎住院人员、抗击一线的医护人员、受疫情影响失业的人员”三类职工的范围基础上,增加租房提取的范围,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入下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按规定提高租金提取限额”。收入下降的职工需提供单位工资表或个人工资卡银行流水单证明材料。
记者 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