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挂牌一宗教育用地,地块面积1.58556公顷(约23.7亩),起始价1240万元,将用于建设外国语学校项目。
竞买申请人须具有与国内211高校合作办学经验,报名时提供与国内211高校合作办学协议或合同。竞得人须按照4亩一个招工指标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据了解,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澄迈外国语学校已于2018年9月正式动工,项目选址于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建设包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以及国际教育等教育项目,总投资9亿元,规划占地250亩,学生规模约3000人,教学班100个,将建成一所多语种、强师资、高品质、国际化的全日制寄宿学校。
近年来,海南省大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跨省合作办学,哈罗学校、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北京大学附属海口学校等50余所重点名校落户海南,有望弥补海南教育短板。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澄自然资告字〔202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编号为27010-20190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
1.在澄迈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澄迈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三)非澄迈县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澄迈县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四)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拟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的控股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该宗地作为外国语学校项目建设,竞买申请人须具有与国内211高校合作办学经验,报名时提供与国内211高校合作办学协议或合同,竞买申请人及申报项目须符合老城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以及准入条件。
(六)竞得人须按照4亩一个招工指标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21日下午17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交易所(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和领取《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下午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0年7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7月13日上午8:30。
(二)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上午10:00。
(三)受理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30至17:30(工作日)。
(四)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
(一)该宗地块用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补偿到位。目前该宗地的地上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该地块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属于省级产业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该地块安排用于外国语学校项目使用。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该宗地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该宗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建设前须按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三)项目达产时投资强度不低于5400万元/公顷(360万元/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该宗地在挂牌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竞得人要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四)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应当即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
(五)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设计施工的,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六)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吴先生、徐先生
查询网址:
电话:0898-67629310、67629052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