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
根据指引,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分三步。第一步是企业资格审查。企业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纳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二步是进口许可及通关。进口单位(含符合享受政策的企业),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向省级商务部门申请,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取得自动进口许可的企业,在首次申报“零关税”车辆进口前,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海南零关税进口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平台”系统完善企业账户信息。
企业账户信息验证通过及购置进口车辆后,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零关税”车辆进口通关手续。办理通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出口合同、进口代理协议、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第三步是车辆注册登记及备案许可。“零关税”车辆进口通关手续办理后,企业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及营运手续。
图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