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根据海南省人大2021年立法计划,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1年7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项目中增加了过江索桥、高空玻璃栈道等体验类项目;将道路旅游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删除了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删除了调控旅游价格水平,保持旅游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等。
《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海南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等指导旅游景区的价格政策,改为季节性较强的旅游景区可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政策。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可以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并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可查资料显示,《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最早于2011年1月14日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月1日起施行;2016年为第一次修订。
同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程超功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每一次的修订都与当地及整个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密切相关。就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内容看,主要体现了两个原则,一是放管结合原则,二是与时俱进原则。
程超功指出,本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实质内容主要与旅游产品的价格管理有关,例如旅游交通的价格、景点门票及各类体验项目的价格等,旅游交通价格由之前的政府指导价修订为市场调节价,景点门票的价格调整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了经营者更多的自主权,废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价格限制规定,例如废除了之前“团体票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淡旺季票价政策制定权交给景区经营者自主决策等,同时对于政府指导价的门票等产品的价格则提升了监管力度,对于价格指数的发布等也进一步做了明确,体现了放管结合的原则和思路。
此外,程超功指出,部分条款是根据市场及立法环境的变化做出的调整。如《征求意见稿》中将“购物”从旅游价格要素中剔除,主要是为了匹配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落地实施后的新形势,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及购物胜地解除政策方面的束缚。针对政府机构改革的最新情况,《征求意见稿》将价格监管等职能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而首次将落实国家及本地优惠政策写入,体现了对促进文旅消费相关政策目标的支持,都是及时、必要的修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