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陵水科工信局获悉,2020年陵水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6月28日前,在陵水的互联网企业,可将申报纸质版报送至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工信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互联网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陵水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激发陵水互联网企业增长新活力,打造科技人才干事创业平台。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陵水拟对2020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奖励。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园区、基地平台管理公司和非盈利组织除外)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内登记注册为法人机构并申报纳税;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
资金扶持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落户奖励。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与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陵水注册公司、已实际注资或有专业团队实质入驻陵水且缴纳税收后,按照以下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落户奖励:
将全国总部整体迁入陵水,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
在陵水设立行业总部或全国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
在陵水设立省级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
在陵水设立省级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是指:进入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国内外互联网知名独角兽企业,下同。
奖励资金仅用于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该类别为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培育县内骨干企业。
对在陵水落地、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比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30%(落地第一年达到500万元同视为超过30%)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企业指入海南省互联网库的企业,下同),按其新增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的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且原则上不超过对当地的贡献值(计算当地的贡献值,参照企业累计缴交的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为准),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该项奖励申请不可间断申请。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不同申报方向的有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陵水科工信局进行初审。陵水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出具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报告后,陵水科工信局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确定通过复审企业项目。陵水科工信局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提出资金拟分配方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需申报的企业,6月28日前,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同时申报。纸质版报送至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工信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gxj_ls@163.com。提供不实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取消资金申报资格,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