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4日消息(记者 汪慧)12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称“自贸港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专业化投资运营管理,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
自贸港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基金规模为100亿元,根据投资进度,由省财政分年度通过预算安排出资。
此管理办法包含总则、管理架构与职责、投资范围与基金运营、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明确了自贸港基金管理架构主要包括自贸港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机制、基金出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等;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出资公司下属的自贸港基金管理运作实体,具体负责管理运作自贸港基金,管理费根据其业绩考核结果调整,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基金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收取。
管理办法明确,自贸港基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种、航天科技等“海陆空”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二)支持重点园区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
(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未来预期现金流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大项目建设。
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外,自贸港基金原则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且予以末位出资到位。
根据管理办法,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以及风险承担能力;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
(二)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成功退出的股权投资案例。
(四)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管理办法明确了子基金的设立、运作应满足的要求,比如子基金注册在海南省内,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投资省内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自贸港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在风险控制方面,管理办法要求自贸港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子基金投后管理和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子基金各出资方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自贸港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得向其他出资方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