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时常有高空抛物的情况发生,我跟管理人员反映了多次,但情况没有改观……”这是近日家住海口市坡博路12号小区的居民林女士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反映的情况。事实上,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为发生意外取证难,受害者维权相对困难,因此,高空抛物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那么,我们该如何止住这种痛?面对高楼大厦下的“飞来横祸”,又该如何维权呢?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文/图
事件:楼上抛下的厨余垃圾砸中业主车辆
3月19日10时许,家住海口市坡博路12号小区的居民林女士准备开车外出办事时,被眼前的场景气坏了。
“只见车顶散落着食物残渣,看上去非常恶心。这又是楼上住户扔下来的厨余垃圾……”林女士说,她的停车位在小区B栋楼下,爱车已不止一次遭遇高空抛物的“洗礼”了,虽然车子没有遭受严重的损失,但每遭遇一次都要去洗车。
林女士的小汽车车顶散落的厨余残渣。林女士供图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小区走访发现,该小区B栋是高8层的老旧住宅。“我们小区没有正规物业,也未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一直不知道是哪户业主扔下的,而我向小区管理人员反映也没能改观。”林女士说,她在小区业主群诉说此事时,还有业主表示,此前还有人向楼下扔椰子壳,这要是砸到人,后果难以想象。
针对此事, 小区管理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她们都在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但仍有个别业主我行我素不听劝阻。那天接到林女士的投诉后,她还去B栋挨家挨户询问,但没人承认。接下来,她将加强小区的管理,向业主们普及高空坠物的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林女士称,楼上住户经常高空抛物。记者 王天宇 摄
调查:高空抛物、坠物现象时有发生
现如今,城市里高楼大厦越来越多,而高空抛物、坠物问题也成了城市安全的一大隐患。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现象,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不止一次进行报道,从坠落或抛落的物品看,不仅有橘子皮、烟头、豆腐、房顶避雷针,更有菜刀、电脑显示器等。
3月22日,记者走访过程中,在海口文明中路宏洋大厦一楼沿街商铺做生意的苏女士告诉记者,楼上住户经常往楼下扔果皮纸屑、烟头等。
此外,苏女士还向记者报料,宏洋大厦另一侧楼下有排房子,但楼上住户们经常往屋顶上丢东西。为证实此事,记者爬上3楼向下看到,屋顶有衣服、烟头、拖把杆等物品。
在和平北路新风里社区一巷子内,记者注意到一处民宅正在装修,然而装修工人为图省事竟然站在二楼楼顶向楼下货车车厢内扔建筑垃圾,在强大的撞击下,一些碎片砸出车厢外。记者提醒装修工人高空抛物的危害后,装修工人认为没事,因为楼下有人看着。而在记者多次劝说下,他们才停止抛建筑垃圾。
海口市新风里社区的一处民宅楼顶上,装修人员向下抛建筑垃圾。记者 王天宇 摄
“很多小区都有高空抛物的情况,根本管不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金花横路57号的琼药家园小区物业经理黄先生说,前几天,小区“从天而降”一块玻璃砸到小区住户的小汽车,为此,车主找到物业索赔损失。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业主向楼下扔烟头。其实,他们物业一直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但仍有个别业主不以为然。
说到高空抛物,去年5月8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妨害公务的案件,起因是2021年1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卢某酒后和女友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
然而,辖区民警到场处置此事时,卢某还拿起菜刀冲向执勤的警务人员,卢某因犯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获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9年8月21日下午,正在下雨,家住海口万达骏豪仕家小区的傅某让家中6岁的儿子柴某佑去把阳台的窗户打开,柴某佑推开窗户,整扇窗户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5岁女儿符某,导致其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事范畴
面对高空抛物、坠物的威胁,一些小区已经开始行动,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还有一些小区在单元楼栋安装挡护网、在楼下安装雨棚的方式防范高空抛物坠物。可是对于大部分没有防护措施的小区和大厦来说,高空抛物、坠物仍存在很大的偶发性和隐蔽性,一旦伤人,很难确定责任人,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对此,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华表示,为解决高空坠物问题,我国的法律不断完善,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已经对高空坠物造成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还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就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事范畴,承担刑事责任。
林丽华说,并非所有高空抛物行为都涉嫌高空抛物罪,区分高空抛物罪与民事违法行为的一般标准是,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而言指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例如造成受害人轻微伤及以上、造成他人较大财产损失、多次实施抛物行为而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等的,则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面对高空坠物,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杜绝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