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8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近日,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司法警察大队干警及湾岭镇司法所、村委会人员等多方见证下,琼中法院强制执行了琼中湾岭镇金妙朗老村一起长达4年多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将被侵占的1001.79平方米土地合法使用权成功交还申请执行人。
涉案土地现场。琼中法院供图
案情回顾:
借出的土地被变更用途,要求归还土地却遭拒
在琼中县委政法委通报的这起案件中介绍,陈某某与杨某为同村村民。自1980年至1990年间,陈某某就以家庭承包方式向所在经济社承包地名为“三队田”农田用于发展经济。
通报案情中介绍,2015年期间,杨某见陈某某家庭劳动力少、土地较多,便向陈某某提出借用涉案水田种植水稻,并承诺陈某某需要耕种时会立即返还。陈某某考虑到他们夫妻都是残疾人,子女仍尚小,而且杨某也是同村村民,为此同意了杨某的借地请求。
然而,杨某在借用后的2018年期间,未经陈某某同意,擅自填埋陈某某水田种植芋头等作物。陈某某知情后向杨某提出异议,要求杨某返还土地恢复水田用途,但杨某反而以该地系其承包地为由继续占用。
针对杨某的侵占行为,陈某某向所在辖区政府部门和司法所求助,但杨某拒绝出面协商。
因此,为维护自身权益,陈某某向琼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返还占用琼中农地承包权(2017)第023800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三队田”(地块编号00048)地块,自行移走种植在该地块范围内的芋头等经济作物。
执行法官组织现场调解。琼中法院供图
法院介入:
判决生效后未履行义务,法院介入协调并强制执行
经琼中法院审理后查明,陈某某所合法持有的琼中农地承包权(2017)第0238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记载,其对涉案的地块名为“三队田”,(地块编号为00048),面积为2.16亩的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且陈某某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海南正维【2021】测鉴字第20号)也证实杨某所使用的土地中,有1001.79平方米落入陈某某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三队田”内。琼中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立即返还其所占用的陈某某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涉案的1001.79平方米的土地,并自行移走1001.79平方米土地范围内的作物。
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陈某某向琼中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从2018年争议至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多次矛盾冲突,且考虑到陈某某与杨某为同村村民,为了减少冲突,节约司法成本,彰显司法温情,承办法官几次去被申请执行人住所、琼中县湾岭镇岭门村委会、涉案土地现场了解被执行人及涉案土地具体情况。经多方协调,被执行人表示配合并不会干涉法院强制行为。
琼中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于3月23日9时到达琼中湾岭镇金妙朗老村涉案土地所在地,在湾岭镇司法所、岭门村委会人员及安排清理的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见证下,采取强制措施清除涉案土地种植的芋头等植物,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并于当日9时30分清理完毕,成功将土地使用权交给申请执行人。
排除清理完成后,琼中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与被执行人沟通,劝导其不要起冲突,对待问题要实事求是,遇到问题,要及时找当地司法所解决或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