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4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从今年1月购买新能源车至今,海口滨江熙岸的业主王女士已多次向物业申请在地下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结果物业都未积极配合申请。小区物业先是以消防、电容等问题拒绝王女士申请,辖区街道办与消防等多部门到场协调,并向物业下达要求配合业主申请的文书后,物业又以小区其他业主反对和管理压力大为由迟迟不配合。辖区街道称将继续协调,海南省住建部门称应对物业不配合的处罚处置细则有待完善。
滨江熙岸小区地面公共车位的充电桩设施
业主申请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屡遭物业不配合
家住海口滨江熙岸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在新能源车更加普及的当下,她也青睐这种绿色出行方式,于今年1月份购进了一辆电动汽车。在买车之前,王女士就已经向物业口头提出申请,在地下车库自购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当时,物业说等我买了车再说。”王女士说,可等车回来,自己再向物业递交书面申请时,物业却多次拒绝配合。
2020年9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要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市县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勘查、选址、安装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包括向充电桩安装企业和用户提供建设所需的图纸、水、电、气等管线资料,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施工和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等。
《通知》还附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充电设施安装流程图》等。根据自用桩安装流程图可见,未抄表到户的小区,先由用户(业主)准备个人身份证、车位产权证明等材料向小区物业提出需求,由物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滨江街道办事处向物业下达的意见和建议
王女士表示,相关文件材料对物业的要求已经很明确,物业却多次以电容不足、消防存在隐患等为由拒绝配合向供电部门提出报装申请。“安装流程很清楚,电容、消防满不满足,也是在申请之后,由相关部门来小区勘察提出意见,合适就装,条件不够的再出具改进的意见,但物业连申请这一步都拒绝配合,实在是不负责。”王女士说。
更让王女士生气的是,小区物业早些年却已同意并且配合其他业主在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安装了5个充电桩(插头),大约让10位新能源车业主单独装表使用和分摊电费,并且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的“双标”做法令她不能接受,在她投诉物业不配合后,辖区街道办也要求物业停用了地面未经合法手续安装的充电桩。
从电容、消防问题再到其他业主反对
早在今年3月份,记者到该小区走访时,小区物业海口恒瑞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刘先生称,小区电容不足,而且很多业主担心地下车库装充电桩有消防隐患,物业不同意装。
在王女士多次提出申请均未得到小区物业配合后,王女士向海口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于今年3月份协同消防、供电等部门到场协调。
滨江街道信访联席工作中心的答复中写明,辖区消防部门解答,物业不得以消防安全问题为由阻止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业主提出申请后,物业邀请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到场指导,建设符合充电桩周边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符合要求的电容设备等条件后进行安装。
记者从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于2021年就已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措施的通告,明确任何居住小区、单位、个人在既有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无需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审批手续;全省各级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不得以影响消防安全为由阻碍安装充电桩。
王女士的自有产权车位
“我们在现场开过协调会,消防部门是支持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后再进行勘察,如有消防隐患,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提出意见,而且供电部门也说了电容不足可以申请扩容,这些不是拒绝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理由。”海口琼山区滨江街道办郑副主任说。
然而,协调会后,即便街道和供电部门等各方作了相关回应,王女士再次提出书面申请,并要求物业配合盖章申请,但这时,物业却以“其他业主不同意”、内部管理压力大为由,迟迟不行动。
“虽然消防、电容问题已有规定,但目前的主要矛盾是小区其他业主反对,他们也给我们物业施压,我们担心同意申请安装后,其他业主来闹事,小区陷入管理混乱。”小区海口恒瑞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刘先生称,物业不能不顾及其他业主意见。
记者查阅《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2020年出台)等相关文件,并无明文规定小区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申请安装充电桩需经过小区其他业主同意,即小区物业以“其他业主”反对作为拒绝配合申请的理由并不成立。
省住建部门:需完善针对物业不配合申请的处罚处置细则
那么,小区物业迟迟不配合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申请安装充电桩,是否有具体应对措施?《通知》里载明,对不按要求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无故阻挠或向用户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县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采用信用管理等措施,记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通报。
2022年4月14日,海口琼山区滨江街道办向滨江熙岸小区物业下发《关于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意见和建议》,写明因小区业主多次反映该司不配合申报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且街道多次组织琼山区住保、供电、消防等部门到场协调,建议该司结合实际,主动配合业主按消防规定申请充电桩安装。
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安装的充电桩
然而,街道下文后,该小区物业依旧没有采取实际行动配合业主申请报装。4月23日,琼山区滨江街道办答复王女士称,若小区物业公司仍不配合落实,街道将依据有关规定将情况上报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责令整改,采用信用管理等措施,记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通报。街道方面还表示,近日将继续到小区开展协调工作。
5月24日,记者再次联系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刘经理,其称小区其他业主反对,如果到时候安装出现矛盾纠纷,谁来帮忙调停?他也表示,如果小区其他业主也提出诉求,物业应对不暇。不过他也表示,希望王女士自己协调充电桩企业来物业这里领取委托书,由物业委托充电桩企业去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
对此,海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出台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里,确实缺乏针对物业不积极配合报装工作的处罚处置细则,仍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未来需考虑出台配套的文件完善处罚处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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